我們都知道·▩•◕,如果自己的商標被人惡意搶注或者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是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無效宣告的·▩•◕,那麼·▩•◕,國際商標的無效宣告要怎麼操作呢▩₪•▩?
其實·▩•◕,商標先生遇到過很多這樣的案例·▩•◕,就是因為不清楚國際註冊商標的管理制度·▩•◕,錯失了很多自己可以維權的機會·▩•◕,今天·▩•◕,我就來詳細的說下有哪些情況可以對國際註冊商標提無效宣告◕·◕◕↟。
在這一方面·▩•◕,我國對於向國際註冊商標提出宣告無效的理由有明確的規定◕·◕◕↟。
在《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9條第2款和第3款中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宣告國際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准予註冊決定生效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宣告國際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准予註冊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但是·▩•◕,這裡商標先生要特別提出▩·☁: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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